1.负责学院内部审计工作体系的建立,并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2.组织拟订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计处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处务会议,传达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研究处内重大事项和工作问题。
4.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核定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5.列席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专题会议,负责对学院重大经济活动审计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对招标文件、审计结果及工程经济合同进行审签。
6.联系、协调与外部审计的工作,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学校开展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和调查工作。
7.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主持审计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总会计师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9.完成学校领导与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