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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高校食堂公寓减免税为何不常态化
2014-05-23 16:51   贺州学院审计处

对高校公寓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每两年发布一次,但内容上并无大的改动 

【财新网】(见习记者王莉)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减免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相关税收。高校学生公寓将被减免三项税收。即学生公寓的房产税、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以及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的营业税。对高校食堂则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2011年9月6日)已经征的上述税款,予以退还或者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 

此前,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两年重新颁发一次,内容上并无大的改动。近10年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有关高校食堂和公寓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包括财税【2000】25号、【2002】147号、【2003】152号、【2006】100号、【2009】155号、【2011】78号。 

为何相同的政策,每两年重新发布一次?而且发布的滞后期较长,接近政策实施期的一半。比如最新发布的【2011】78号文,执行期间是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但上一次政策的有效期至去年年底已结束。这意味着,自今年1月起,高校公寓和食堂已缴纳9个月的税收,按新政策应予以退还。 

此项税收政策上一次调整的滞后期为12个月。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认为,征税是一种常态,免税是暂时的优惠。税收优惠一般有特定的背景条件,若背景条件改变,征税可随时重新启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院长陈志勇对财新记者表示,政府对高校公寓和食堂的税收减免政策,没有常态化,是考虑到以后如果背景有改变,就不好调了。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认为,这跟高校的改革有关。以前是学校办后勤,后来食堂、公寓剥离出去,成立后勤集团,再到将来后勤集团的完全市场化,是一个逐渐放开的过程。 

岳树民表示,目前,高校的公寓和食堂虽然被剥离,但还承担学校的公益功能,学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不能太高,经营者赚取的是微利,考虑到这些情况,政府才给予税收减免。但以后若像国外高校后勤完全市场化后,政府就会考虑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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